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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市地震局请示报告和请假制度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5-06-25   浏览次数:   来源:   作者: 字体大小:【

镇震发〔2015〕14

 

各处(室)、台(中心):

现将《市地震局请示报告和请假制度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附件:《市地震局请示报告和请假制度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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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6月24日 

 

 

市地震局请示报告和请假制度

 

一、请示报告制度

(一)严守组织纪律,坚持下级服从上级,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。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,不失职,不越权。

(二)对上级机关、领导交办的事情或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,应当及时逐级请示。请示应当一事一报,条理清楚,表述准确。

(三)各处室(单位)请示、报告工作时,如果分管领导外出,应向受委托的其他领导请示、报告;若一项工作涉及两位领导,要先向分管领导请示、报告,再向有关领导报告,并说明分管领导的意见。

(四)局分管领导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会议,要及时向局长汇报会议精神。处长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,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。

二、请假制度

(一)局长请假,按市委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。

(二)副局长公出,应向局长报告。因病、因事请假,由局长批准。局领导临时安排活动,应通知局办公室。

(三)各处室(单位)人员公出,须经处室(单位)负责人同意。处室(单位)负责人公出,须经分管领导同意。工作时间处室集体离开机关办理公务时,应将去向告诉办公室,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离岗。

(四)各处室(单位)人员因病、因事不能上班应当逐级请假,病假要有医院证明,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以年休假抵充。请假半天由各处室(单位)负责人批准,1—2天由分管局长批准,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。

    (五)年休假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,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,由办公室统一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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